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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 添加日期: | 2019-01-21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21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襄政发〔2018〕26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8号),公布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52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9号),公布了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23号),公布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27项;《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24号),公布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我县对应取消13项行政职权事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4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临政发〔2018〕23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
附件2: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9号、临政发〔2018〕24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项)
附件3:县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8〕38号、临政发〔2018〕23号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项)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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